移動電源廠家講述了飛機鋰電池安全運輸的說明。
首先,乘客或機組成員是含有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設備(手表、計算器、相機、手機、便攜式電腦、便攜式相機等)。應作為便攜式行李登機,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,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(瓦特小時)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,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安裝在運輸行李或便攜式行李中。嚴禁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。
2、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,防止短路(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絕緣電極,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,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箱中),只能在便攜式行李中攜帶,航空公司批準的100-160Wh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。
3、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輪椅或其他類似交通工具,旅客攜帶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設備,必須按照國際民航組織《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》的運輸包裝要求攜帶并經航空公司批準。四、鋰電池額定能量的計算方法:額定能量的單位為瓦特小時Wh,計算方法是將電池芯或電池的額定容量(以安培小時Ah為單位)乘以標稱電壓(以伏特V為單位)。例:某品牌手機鋰電池額定容量為1650mah,標稱電壓為3.8V,額定能量為1.65×3.8=6.7Wh。